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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市场监管部门发布汽车消费提示 买车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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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商家口头承诺无法兑现,隐瞒新车曾发生过的瑕疵及事故,汽车售后服务质量差……“3·15”来临之际,市市场监管局专业市场分局发布汽车类投诉分析,并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汽
商家口头承诺无法兑现,隐瞒新车曾发生过的瑕疵及事故,汽车售后服务质量差……“3·15”来临之际,市市场监管局专业市场分局发布汽车类投诉分析,并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汽车时,签订书面购车合同要慎重;提车前先检查,有疑问须当场提。
汽车类投诉有1238件 购车定金类问题居首
汽车市场日益成熟,消费者在购买、使用、保养和维修汽车过程中产生的消费纠纷也五花八门,定金、质量、维修、“三包”、合格证、商业保险、强制消费、虚假广告、霸王合同等问题,不断困扰着消费者。
“去年,我们多渠道共接到涉及汽车类的消费者投诉有1238件,同比下降了22.5%。”市市场监管局专业市场分局消保科相关负责人介绍称。我市汽车消费投诉涉及的主要问题是:购车定(订)金类问题居首,占比26%。其次是车辆维修类相关问题,占比19.7%;第三是车辆质量类问题,占比14.8%。
当前,造成汽车消费类投诉的主要原因有:一是合同签订不规范;二是经销商管理水平层参差不齐,销售员职业素质有待提高;三是诚信体系建设有待加强,经销商“口头承诺”兑现率不高;四是部分消费者保护自身合法权益意识淡薄,维权知识有待普及。
提醒:提车时慎重检查 有问题要当面说
为提升消费者依法维权意识,减少和避免消费纠纷的发生。该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车及用车时,应着重注意两大方面:
一、在购车前,应向商家详细了解汽车的功能、车型、配置、价格、购买方式以及商家额外收费项目等重要信息,要求商家对商品及服务作出真实全面的介绍,避免落入隐性消费陷阱。在签订书面的购车合同时,也要慎重一些。根据《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消费者若因个人原因终止交易,要求退定金或者预付款,要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
二、在提车时,要仔细查看经销商交付的车辆与合同约定的配置是否一样,若有差异,应及时向商家提出,要求更换。如发现车辆存在问题,应当场向商家提出,进行协商解决,检查好车辆各种手续,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车辆一致性证书,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或货物进口证明书)、“三包”凭证等相关资料,核对车型、排气量、出厂年月、车架号、发动机号等主要信息内容。特别是平行进口汽车的关单、随车检验单、车辆一致性证明书和进口车辆电子信息表等更应该认真查验,以保证车辆的质量没有问题。
此外,消费者要保存好发票、收据等凭证及证据,以便维权。对于加价销售或收取额外费用、对消费者限定汽车配件、用品、金融、保险等问题,可拨打商务部门投诉热线反映。对于隐瞒商品真实情况、对商品或服务作虚假或引人误解宣传、欺诈消费者等问题,可通过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首席记者 陈玮
【来源:兰州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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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市场周刊》 网址: http://www.sczkzz.cn/zonghexinwen/2021/0314/97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