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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中欧市场管理法制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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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市场,作为人类生活必不可少的场所,从人类拥有剩余财产及产生多种需要开始,便逐渐形成并发展。这一人类所共同需要的活动,无论在中国还是在欧洲,都有着悠久的历史。当然,
市场,作为人类生活必不可少的场所,从人类拥有剩余财产及产生多种需要开始,便逐渐形成并发展。这一人类所共同需要的活动,无论在中国还是在欧洲,都有着悠久的历史。当然,从历史发展的视角来看,同样悠久的市场,中国古代和中世纪欧洲各国却走了完全不同的两条路线,虽然都有发展,但中国的市场似乎越走越窄,欧洲却走出了现代市场经济的广阔前景,个中原因,颇为耐人寻味。本文就中国古代和中世纪欧洲各国在市场及市场管理诸方面的异同作比较。
一、古代中国与中世纪欧洲市场形成之比较
中国古代很早就有关于市场的记载,而中世纪欧洲则继承了古希腊、古罗马商业文化的遗风,市场贸易异常发达。从各自的历史记载来看,两种不同的市场发展模式因为找到了各自制度中的恰合点而得到稳定的发展。当然,注重国内的中国市场显得较为平静,不像欧洲各国市场充满着变革的生机和活力。那么,这两种不同的市场模式恰合点在什么地方呢?根据现代市场经济的理论,市场管理是政府一项重要的职能,市场之所以需要政府的干预,是因为市场本身存在缺陷,容易导致“市场失灵”等负面情况。这一理论的前提是在市场未能有效发挥作用的情况下,政府才出手。但是对于古代市场而言,情形却完全相反,古代市场更多的是根据统治者的需要制定各种不同的管理措施,尔后才是对市场一定程度上的放松,欧洲在商人阶层的斗争下相对宽松很多,并逐渐发展出现代市场经济理论,中国古代却是在皇权专制的路上越走越严。因此,这二者的不同恰和点其实就是在政府管理和市场自由发展之中,在如何协调政府管理和市场自由发展关系这个问题上采取的方式而言的。
首先,看看中国古代如何处理这一关系。《易经·系辞》有云:“神农氏作,……日中为市,致天下之民,聚天下之货,交易而退,各得其所。”可见,中国在原始社会末期就已经有零星的市场贸易存在。夏王朝建立之后,随着农业、手工业的发展,出现了固定的交易场所,即市场,并且有了关于市场管理的简单制度,出现了度量衡和货币的相关规定及“日中为市”的交易时间限制。商朝的统治者继夏之后,尤为重视商业的发展,不仅有了用于交易的固定的市肆,而且出现了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履行的“契”和专门从事商业经营的人。西周建立后实行的市场管理制度在中国市场发展史上具有奠基性的地位,总结了夏商市场管理方面的经验,并结合统治的需要,制定出了完善的市场管理制度,对中国古代几千年的市场管理模式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从西周开始,中国开始实行“工商食官”制度,官府开始全面介入和掌控市场,在市场的选址方面确定了“左祖右社,面朝后市”的传统,实行严格的“坊市制”,市中不住人,坊中不列肆。还在市场设置了近乎完善的管理机构,据《周礼·地官》记载,当时西周的市场上不仅有负责全面工作的司市,而且在其下面还细分了分管市场事务的胥师、评议调节物价的贾师、验证“质剂”和管理度量衡的质人、维持秩序,纠察不法交易的司虣、缉捕盗贼的司稽、征收税款和罚款的廛人及掌收购市上呆滞物和借贷货币的泉府等,并根据贵族阶层的需要把开市的时间规定为“大市,日昃而市,百族为主;朝市,朝时而市,商贾为主;夕市,夕时而市,贩夫贩妇为主”[1](146)。在《礼记·王制》中记载了关于限制入市商品种类的规定,属于“礼器神祀之物”“武器”和一些“不合规定的物品”均不得入市交易。除此之外,西周还规定交易双方所立的“契约”发生纠纷可向官府诉讼,并有相应的民商事纠纷的诉讼程序。经过这一系列带有明显阶级利益的规定,西周奠定了以统治利益为中心,官府在市场中占绝对主导地位的基调,为中国古代几千年的市场管理设定了一个框架,以后各朝各代虽有变化,但是基本上逃不过上述框架。西周之后,秦王朝采纳商鞅的“抑商”政策,又从社会观念上为中国商业的发展奠定了政策基础,经过西汉王朝对“重农抑商”的坚决执行,商人被彻底贬为中国社会的低贱阶层,从此基点出发,我们可以见到,中国古代制定出来的经济政策多与“抑商”有关,不要说与欧洲商人一样的自治权,就连出售商品的资格、种类,在什么地方出售商品等最基本的自由都无法保障,唐中后期,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上述对市场的封闭管理制度有所松动,但是这并不意味着统治者放弃对市场的绝对管理权。同中世纪欧洲一样,中国在这一时期开始出现商人组成的行会组织,但是从历史来看,显然,中国古代的行会并不是西方式的商人自治组织,而是协助官府收取税收、管理商人和市场的分支机构。此外,在客观上促进市场价格稳定“均输法”“平准法”“平仓法”等措施多是基于防止商人囤积积奇制定出来的。还有统治阶级往往“与民争利”,春秋之后制定了“禁榷”制度等。可以说,中国古代在寻找使市场平稳发展的恰和点时,始终遵循的是在不损害统治阶级利益的前提下,顺应社会经济的发展情况,使用强硬的行政手段,在维护大原则不变的情况下作细微调整,以保证政治稳定、市场发展。
文章来源:《市场周刊》 网址: http://www.sczkzz.cn/qikandaodu/2021/0402/1166.html